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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讯(记者何海燕 通讯员刘芹 丁玉剑)“检察官,我们小区门口有块大石头,让司机看不到路,很不安全。”近日,在接到群众反映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市检察院检察官立即前往该小区调查核实。
调查发现,该小区门前正中间放置了一块长约6米、高约2米的景观石。“这块大石头挡住了驾驶员的视线,对向的电动车骑快点、娃娃跑快点,如果来不及刹住车,很容易发生事故。”走访中,小区居民和附近学校的教职工向检察官反映,由于该景观石体形较大,进出小区的车辆无法看全对面路况,因此与行人、电动车多次发生剐蹭事故,让进出的群众提心吊胆。
经过调查核实,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对景观石的设置负有安全管理责任,沙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物业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监管职责,而二者存在失责、怠于履职情形。该院随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督促物业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接到检察建议后,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向该小区物业公司制发安全生产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5月2日,在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景观石被搬走了。“让人闹心的大石头搬走了,我们进进出出安全了。”小区居民赵女士高兴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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